第一章 总则
为规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重要证书保管与使用,确保证书安全和合法使用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重要证书,包括但不限于:
1. 协会登记证书:证明协会合法设立和存在的法律文件。
2. 银行开户许可证:协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凭证。
3. 其他涉及协会运营的各类许可证、资质证明等。
第二章 证书的管理职责
第三条 证书保管职责
1. 证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,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。
2. 银行开户许可证:由财务部门保管,用于银行事务管理。
3. 其他证书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指定专人保管,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。
第四条 证书的管理权限
1. 各类证书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,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。
2. 各保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证书的保管情况,确保证书完好无损,并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。
3. 在证书使用过程中,保管人对证书的安全性负责,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使用或复制。
第三章 证书的使用管理
第五条 证书使用的审批程序
1. 使用证书时,需填写书面申请,说明使用用途、使用证书的种类、使用日期及期限,报办公室登记。
2. 涉及法律、财务、税务等重大事务的证书使用,需法人代表或协会负责人审批。
3. 证书使用完成后,应立即归还保管部门,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。
第六条 证书使用范围
1. 协会登记证书:用于协会年检、变更登记、办理相关资质认证等行政事务。
2. 银行开户许可证:用于协会银行账户的开立、变更、销户以及其他银行业务。
3. 其他证书用于相应的行政、财务或法律事务,确保合法使用。
第七条 证书使用记录
1. 每次使用证书后,保管人需详细记录证书的使用情况,包括使用时间、使用人、使用原因、使用结果等信息,并妥善保存记录以备查阅。
2. 重要证书使用记录应定期上报协会理事会进行核查。
第四章 证书保管与安全措施
第八条 证书的安全保管要求
1. 证书应保存在专用的档案柜或保险柜内,确保安全,不得随意放置或携带。
2. 保管人应确保证书的存放环境安全可靠,避免因外界因素(如火灾、水灾等)造成证书损坏或遗失。
3. 每月应对证书进行检查,确保其完整性,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协会领导报告。
第九条 证书的复印与复制
1. 任何证书的复印、扫描或复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并仅限于合法用途。
2. 复印后的证书应注明“复印件”,并不得用作法律文件或合同中的有效凭证。
第五章 证书的遗失与处置
第十条 证书的损坏与修复
1. 如果证书出现损坏,应立即上报,并提交书面报告,说明损坏原因和具体情况。
2. 根据实际情况,保管人应协助重新办理相关证书,并将损坏证书进行妥善处理或销毁。
第十一条 证书的遗失与补办
1. 如发现证书遗失,保管人应立即向协会负责人报告,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(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税务局等)备案,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。
2. 需在相关媒体或平台上进行遗失声明,作废遗失的证书。补办的证书需重新登记备案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二条 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
1.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、转借或复制证书的,将视情况给予警告、记过或其他内部处理。
2. 因保管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证书丢失、损毁或非法使用的,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,并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赔偿责任。
3. 涉及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三条 监督与审查
1. 协会理事会、监事会有权对证书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。
2. 各证书保管部门需定期进行自查,确保证书管理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完善。
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
2020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