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信息公开工作,增强管理透明度,提高社会公信力,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,促进协会规范运作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制定本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。本协会将根据本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要求,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,在规定的时间内,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的原则,在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、重大事项和财务管理以及协会会员(代表)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、信息刊物、年度报告、接受社会捐赠、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、及时、准确、全面的原则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,秘书处各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信息公开管理职责
(一)制定和修订信息公开制度;
(二)审核和发布信息公开内容;
(三)组织和指导会员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;
(四)接受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;
(五)监督和评价信息公开工作;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
第七条 应公开的内容包括:
(一)协会的章程、规章制度、重要文件和决定;
(二)协会的组织结构、负责人、工作人员名单及其职责;
(三)协会的重要会议、活动、决议和决定;
(四)协会的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;
(五)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;
(六)协会的会员名单、会费缴纳情况和服务内容;
(七)协会的行业统计数据、调研报告和分析预测;
(八)协会的评比、表彰、奖励活动情况;
(九)协会的其他重要信息。
第八条 公开方式包括:
(一)通过协会官方网站、公众号、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开;
(二)通过会议、论坛等方式进行公开;
(三)通过微信群、电子邮件、短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公开;
(四)通过其他合法、有效的渠道进行公开。
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
第九条 信息采集
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,及时向协会办公室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;
第十条 信息审核:协会办公室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,确保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合法性;
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:经审核通过的信息,由协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形式和渠道进行发布;
第十二条 信息更新:协会办公室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,确保信息的时效性。
第五章 信息公开时限
第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信息的特点和需求,分别设置信息的公开时限:
(一)定期公开信息:每年至少一次,如年度报告、财务报告等;
(二)临时公开信息:涉及协会重大事项、突发事件等信息,应当在发生后及时公开;
(三)根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,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
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信息公开监督机构,对协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;
第十五条 本协会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,对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;
第十六条 本对于违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行为,协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;
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;
第十九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协会的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协会透明度,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为会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。协会将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工作,完善制度建设,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,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力量。
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
2020年11月22日